公众号
app
热点栏目
招生简章
招生计划
统考政策
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等专业类别的考生,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。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,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(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)。
Copyright 2009-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.
备案号:豫ICP备19019168号-1
网站统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