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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考政策
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。认可考生所在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平行志愿投档规则,在已投档范围内,根据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则,按综合成绩(综合成绩=高考文化成绩总分+省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总成绩)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,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从高到低录取,文化总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相同则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,所有成绩均相同,则全部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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